(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9,1994 年 1 月 31 日] 兽药和产品临床试验的指导方针 根据经第 175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 3720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也称为“食品、药物和设备和化妆品法”,RA第 6675 号,也称为“1988 年仿制药法”,R.A. 382 被称为“药学法” - R.A. 6425 被称为经修订的 1972 年危险药物法”,RA 第 1556 号,也称为“家畜和家禽饲料法”,RA 1071,监管兽用生物制品和药物制剂销售的法案和 RA 3101,授权动物工业局局长在获得农业部长批准的情况下颁布用于治疗动物的疫苗、血清、毒素或类似产品的制备、销售、运输和进口的法规家畜;以及农业部和卫生部关于划分兽药和产品注册职责的协议备忘录,现发布以下关于开展兽药和产品临床试验的规章制度。本条例涉及证明功效以及行为、性能和控制兽药和产品的临床试验,特别是在批准新物质的情况下。...
兽药和兽药产品临床试验实施指南9]pdf预览版兽药和兽药产品临床试验实施指南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