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2/APRIL-JUNE 1994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6,第1994, May 26, 1994 ] 外籍劳工在台湾的合约期限 根据台湾政府颁布的规定,外籍劳工最多可在台湾逗留两年。由于这种限制,工人在一些台湾经纪人和/或菲律宾招聘机构的催促下,采取非法改名的做法重新进入台湾。除制止上述非法行为外,特此指示获授权参加台湾特别招聘计划的机构和所有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概述的上述规定。 1. 外籍劳工在台的合约期限为一年,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一年。 2. 只有在合同第一年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更换雇主。根据台湾就业服务法第50条,外籍雇员欲变更雇主,须向原雇主与新雇主共同申请变更许可。 3. 重组是指雇员在一年的合同后重新为同一雇主工作。如果外籍工人仅完成一年的合同,则不得为其他雇主工作。被发现规避此规定的机构将根据现行 POEA 海外就业规则和条例受到制裁。为严格遵守。采用:1994 年 5 月 26 日(新加坡)FELCISIMO O. JOS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台湾外籍劳工的合约期限[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6,第1994]pdf预览版台湾外籍劳工的合约期限[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6,第199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