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46,第1993 年,1993 年 10 月 26 日 ] 在派遣到台湾的工人的信息表中包含共同代理 为了便于在促进和审查办公室 (FARO) 处理负责人认证的文件,所有相关机构/实体获准部署在此要求赴台菲律宾劳工提供并在台湾菲律宾劳工中心提供的信息表中填写合作代理人的名称(如有)。请参阅附表* 以获得您的指导。如果委托人属于共同代理人,则特别需要此信息,以避免在认证过程中产生混淆,并维持主要代理人和在台湾服务委托人的共同代理人之间的纪律和秩序。所述信息表连同其他需要核实的文件一起提交给菲律宾劳工中心。本通知立即生效。采用:1993 年 10 月 26 日 (Sgd.) FELCISIMO O. JOS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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