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案件 G.R. 未决期间接受特许经营申请不。 115381 和可免于 DOTC 部门令编号的案件。 94-795[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0月17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14, October 17, 1994 ] 在最高法院案件 G.R. 未决期间接受特许经营申请不。 115381 和可免于 DOTC 部门令编号的案件。 94-795 根据秘书 Jesus B. Garcia, Jr. 和副部长 Primitivo C. Cal 分别于 1994 年 8 月 29 日和 1994 年 10 月 10 日的备忘录,该委员会及其区域办事处现在接受和处理特许经营申请以经营公共多功能车服务,前提是申请符合以下要求/标准: 1. 涉及根据现有政府采购计划(例如“边界 Hulog”计划)采购的单位的申请; 2. 运输合作社或经营者申请合并特许经营权,只要申请不涉及增加单位或修改线路; 3. 商务部申报的新路线或发展路线的申请; 4. 交通运输部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确定的公共交通服务不足的路线的申请。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的申请,应先提交 DOTC 批准,然后再接受。然而,正如副部长 Primitivo C. Cal 在其 1994 年 10 月 10 日的备忘录中所规定的那样,任何反对者有效提出公共必要性和便利性作为问题的任何特许经营申请在最高法院案件 G.R.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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