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2 / 1995 年 4 月 - 6 月 [ MIA 办公室订单号。 1995 年 2 月 28 日 09-95 ] 暂停提供备忘录通函编号。 95 为了服务的利益,根据 1995 年 2 月 23 日举行的第 76 次员工会议,管理层正式批准暂停第 95 号备忘录通告中有关造船厂、海上修船厂、造船厂和拆船厂的规定。相对于此,只有寻求更新其许可证的公司和/或实体才被给予一 (1) 年的期限,在此期间内遵守第 95 号备忘录的规定,否则将构成其更新许可证的障碍未来的执照。此外,如果发现在没有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继续运营,这将被解释为自动暂停运营,而不影响提起适当的费用。上述备忘录通知的中止不适用于应申请首次颁发许可证的人,在此情况下,应遵循相同的规定。这立即生效。采用:1995 年 2 月 28 日(新加坡元)PACIENCIO M. BALB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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