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补充贸易工具的反贸易对进口或采购外国资本设备、机械、产品、货物和服务"[PITC 联合通函]
(纳尔)卷。 5号4 / 1994 年 10 月 - 12 月 [PITC 联合通告,1994 年 11 月 14 日] 反贸易作为关于进口或采购外国资本设备、机械、产品、货物和服务的补充贸易工具” 1 目的 颁布这些规则和条例根据 1993 年 8 月 19 日第 120 号 EO 第 6 节,授权贸易和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和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制定和发布必要的指导方针和2 术语定义 就本规则和条例而言,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2.1 对销贸易是一种以某种形式互惠为前提的国际交易的通用术语,可以是本节所列交易中的一项(或组合)。 2.2 反购也称为 cou相互出口、反向交付、平行交易或互惠贸易是一种对销贸易形式,外国供应商相互承诺接受/购买菲律宾产品或服务,以出口到外国供应商的国家或第三国。 2.3.抵消是一种对销贸易安排形式,外国供应商承诺在菲律宾引入投资或技术转让,或协助建立具有出口能力的新产业或发展和扩大菲律宾现有的制造、技术和工业能力,以产生/节省外汇并创造/增加就业机会,这可能与菲律宾进口的设备、机械、产品、商品或服务有关,也可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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