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1993 年 2 月 24 日 8-93 号 ] 关于发出警报/暂停令的规则 I 目标 1. 促进局执法单位运作的和谐与互补。 2. 加快完成包括贬损信息在内的货物清关行动。 II 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在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拉瓦格国际机场、宿务国际机场和三宝颜国际机场卸货的货物。 III 一般规定 1991 年 11 月 13 日 CMO 92-91 的规定,除非那些规定与本命令相冲突,应严格遵守。 IV 具体规定 1. 延迟、阻碍和/或阻碍任何货物的清关、交付或移动均属于违反具体指示的行为,除非有正式发布且有效的保留/警告令。 2. 为使保留/警告令有效,必须将其提交给地区收税官办公室为此目的指定的值班人员进行记录并加盖收税官办公室的干印章。 3. 所有发出的搁置令的计算机文件应保存在收藏家办公室,其中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提出搁置令请求的日期 收到搁置令请求的时间 执法单位 航空器登记处的名称 航班号 机长Airwaybill House Airwaybill 货物说明 认定的具体违规行为 4. 值班人员在订单上盖章前,应先查询档案,如果先前的订单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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