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 NO. 地方奖学金计划实施指南和操作程序的修订5, S. 1993[CSC 备忘录通函 NO. 5-A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3月22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5-A 秒。 1993 年 1993 年 3 月 22 日 ] 对 MC NO. 地方奖学金计划实施指南和操作程序的修订。 5, S. 1993 兹将 1993 年 2 月 4 日第 5 号备忘录通告的地方奖学金计划实施指南和操作程序的以下部分修改为: 学者的责任 - 完成所有要求一年内获得硕士学位。这意味着完成获得硕士学位所需的所有学术单元、学期论文、考试以及论文或项目/研究。如果学者在特定学期或夏季学期成绩不完整或不及格,他/她应符合以下条件:不完整的成绩——应允许该学者继续获得奖学金;前提是,他/她完成了所有学术科目的出勤,并且只需满足该计划的其他要求。如果适用,应在每学期和/或夏季学期后六个月遵守该规定;否则,他/她应向CSC退还所有费用。此外,在机构负责人的决定下,应允许学者在官方时间从事此类要求;如果没有,他/她将在自己的时间处理它们。奖学金期满后无权享受助学金福利。湾。不及格——由于严重疾病等超出学者无法控制的原因,奖学金将被终止,学者应向委员会退还所有教育费用和所有报酬,如工资、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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