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自 199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的每月邮票和汇票库存报告[PPC 通告编号93-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4月15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PPC 通知编号。 93-13, April 15, 1993 ] 自 1993 年 3 月 31 日生效的每月邮票和汇票库存报告的提交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特此指示所有邮政局长提交自 1993 年 3 月 31 日起的邮票库存报告,此后每月直接提交交给区域保管人,以便与后者的报告合并,副本提供给中央办公室邮票和集邮科。报告必须注明邮票的详细信息及其数量。还应制作一份类似的汇票清单清单报告,副本提供给中央办公室汇票科科长。区域托管人的综合报告必须在不迟于下个月 10 日之前直接提交给辅助服务处处长,以便进一步综合。特此指示区域主任 (RD)、邮政总局局长 (CPSO) 和其他相关监督人员确保严格遵守本通函。对 RD 和 CPSO 绩效的评估将包括该报告系统的实施。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3 年 4 月 15 日 (Sgd.) JORGE V. SARMIENTO 邮政局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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