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和国第 4 号法案,明确苏比克经济特区内的税收和免税激励措施。 7227 (1992)[OP 执行命令编号。 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6月10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97,1993 年 6 月 10 日] 根据共和国第 10 号法案,明确苏比克经济特区内的税收和免税激励措施。 7227 (1992) 鉴于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授权和限制的框架内,苏比克经济特区(SSEZ)应发展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工业、商业、金融投资中心,以创造就业机会机会并吸引和促进生产性外国投资。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关于进口税和关税。 - 免税进口仅适用于企业带入特区的原材料、资本货物和设备。除这些项目外,商业企业或居民个人向 SSEZ 进口的其他货物均须根据菲律宾相关法律缴纳税款和关税。从 SSEZ 境内向菲律宾境内其他地区出口或运出免税和免税商品,应根据菲律宾相关法律缴纳关税和税款。第 2 节. 关于所有其他税收 - 代替所有地方和国家税收(进口税和关税除外),SSEZ 内的所有商业企业均须缴纳 R.A.第 12(c) 节规定的税款。第 7227 号。第 3 节。有效性——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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