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创业活动政策32 年代。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8月26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32 年代。 1993, August 26, 1993 ] 政府雇员创业活动政策 R.A. 第 2 节第 6713 条规定:“在公共服务中促进高标准的道德规范是国家的政策。公职人员和雇员应始终以最大的责任、正直、胜任和忠诚履行职责,以爱国和正义行事,领导谦虚的生活,维护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鉴于上述 R.A. 6713. 这些活动似乎是由于政府雇员迫切需要增加收入和应对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而引发的。从事房地产或保险代理人、商品和商品直销、经营零售店、管理农场和外包专业服务是一些员工从中获得额外收入和维持生活水平的一些活动。认识到这些经济企业背后的原因后,可以允许创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府雇员应严格遵守 R.A. 第 7 节 (a)、(b) 和 (c) 款。 6713 宣布任何公职人员和雇员的以下行为和交易为非法: x x x 财务和物质利益 - 公职人员和雇员不得在需要其办公室批准的任何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财务或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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