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A BOARD NO. 实施指南01 (1993) 关于有机锡、谷硫磷、甲基对硫磷和硫磷[FP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1月15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FPA,1993 年 11 月 15 日 ] FPA 董事会决议第 4 号实施指南01 (1993) 关于有机锡、谷硫磷、甲基对硫磷和硫磷 符合 FPA 农药监管政策和实施指南和程序,特别是第 VI 节标题为“可用性和使用限制”,这些实施指南在 FPA 委员会特此颁布第 01 号决议(1993 年): 一般信息 所有农药都具有固有毒性;因此,并非所有这些都应允许公众使用。一些农药需要被禁用或限制,以避免可能对施药者、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安全的情况。 P.D. 第 6 节 III (3) 1144,赋予 FPA 的权力和职能:“在有证据表明农药是一种迫在眉睫的危害、已经造成或正在造成广泛对农作物、鱼类或牲畜或公共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此外,1977 年系列第 1 号 FPA 规则和条例第 II 条第 5 节为限制杀虫剂的供应和使用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依据。 FPA 董事会决议和实施 1993 年 9 月 29 日,FPA 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农药政策决定: 禁止在农业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 谷硫磷 乙基甲基对硫磷 限制在水稻中使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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