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 - 2010 年 9 月 [FPA 董事会决议第 21 号] 01, S. 2009, November 18, 2009 ] FPA 农药监管政策和实施指南的修订鉴于,肥料和农药管理局是根据 P.D. 1144 保证人民以合理的价格供应充足的优质肥料和农药(F / P),合理化生产和销售,并教育公众安全和明智地使用这些投入到农业部门符合国家增加粮食产量的目标;鉴于,政策问题由农业部长主持的 FPA 董事会处理;鉴于,FPA 农药监管政策和实施指南第 6.6 章禁止进口本地生产的用于农药生产和配制的工业级材料及其相应的成品,内容如下:“不得进口本地生产的工业级材料及其相应的成品是由 FPA 允许的。但是,制造商必须提交证明,证明本地生产的技术材料的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相比具有竞争力。”鉴于,上述规定现在与现有的政府经济政策(例如自由企业政策)相矛盾,并违反了 FPA 为符合增加粮食产量的国家目标向农业部门提供充分援助的任务;鉴于,FPA 绿皮书中的上述规定已被 1997 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 XI 条规定的世界贸易发展所取代;鉴于,应删除/废除 FPA 农药监管政策和实施指南 6.6 的部分内容,禁止进口本地生产的技术材料及其相应的成品,这将导致农药价格下降并带来农业增产符合国家政府的愿景和计划;鉴于,删除第 6 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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