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海关总署签发的短缺货物证明的要求[BSP 通知1340 S.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22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40 S. 1992, May 22, 1992 ] 删除海关局签发的短缺货物证明的要求 根据货币委员会 1992 年 4 月 24 日第 403 号决议,立即生效,要求海关局签发通过授权代理银行 (AABs) 协商和支付少于涵盖出口申报单中所示数量的出口货物,特此删除海关短运证明书,前提是提单/空运提单和就实际装运数量而言,应继续要求的已签署商业发票应作为通过 AAB 进行谈判和付款的依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在其第 30 号决议(第 1991 条)中批准了删除。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中央银行规则将被视为相应修改。采用:1992 年 5 月 22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高级副州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删除海关总署签发的短缺货物证明的要求[BSP 通知1340 S. 1992]pdf预览版
删除海关总署签发的短缺货物证明的要求[BSP 通知1340 S. 199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