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规则和条例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货物集运商和散货代理的认可/注册[PSC]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1月27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PSC,1992 年 11 月 27 日 ] 修订的规则和条例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货物集运人和散货代理的认可/注册 根据第 514 号行政命令第 4(c) 节,以下规则是特颁布关于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集运人、散杂货代理的认可登记。第 1 节 国家政策应通过提高菲律宾托运人的合法利益来促进和协助菲律宾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为此,贸易和工业部 (DTI) 通过菲律宾托运人局 (PSB) 负责采取以下措施:通过注册和认可制度促进和专业化货运代理行业。湾。建立有利于货运代理行业自由竞争发展的环境,以促进为出口商/托运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推进这些任务,PSB 作为牵头机构应协调实施与海关局 (BOC)、海事工业局 (MARINA) 和民航局 (CAB)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MOU) .第 2 节. 术语定义 — a.谅解备忘录是指菲律宾托运人局 (SHIPPERCON)、海关局 (BOC)、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和民航局 (CAB) 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湾。注册——申请人/企业被证明符合行业基本要求并在其运营中显示出其专业和财务能力,因此是可靠和有能力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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