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场独有的费用[POEA 理事会决议第04 S.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17日
(纳尔)卷。四号1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POEA 理事会第 1 号决议04 S. 1992, December 17, 1992 ] 台湾市场独有的费用 鉴于 1985 年系列第 5 号备忘录通告将海外合同工 (OCW) 的安置费固定为五千比索 (P5,000.00) 和文件私营职业介绍所和服务/建筑承包商的费用分别为 1500 比索 (P1,500.00);鉴于,为响应台湾劳动力市场向外籍工人开放的情况,政府颁布了台湾特别招聘计划;鉴于在台湾劳务输入计划初期,根据台湾政府关于许可机构有限参与服务台湾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只有十五(15)家菲律宾招聘机构经过严格的预筛选和资格预审作为主要代理人解决台湾雇主的需求;鉴于,牵头代理人已被分配有限数量的经 DOLE 资格预审的联合代理人参与台湾计划;鉴于台湾提供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在工资和工人保护方面相对优越。菲律宾工人受台湾劳动法保护。台湾政府同样要求雇主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遵守政府制定的工人保护机制;鉴于在台湾开展业务的高成本导致将菲律宾工人安置在该国的成本异常高;鉴于,有必要在台湾劳动力市场招聘和安置工人方面采取健全和响应的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我们在上述市场的份额;因此,POEA理事会在正式召开的会议上,特此决议允许台湾授权机构按月向每位部署的工人收取相当于该工人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 12,000 比索 (P12,000),付款方式由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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