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条例编号3-90,规定独立注册会计师认证的附加要求,以及收入条例第 3-90 号。 6-90,要求提交聘书[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30-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2月18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1 年 2 月 18 日 30-91 号] 收入条例3-90,规定独立注册会计师认证的附加要求,以及收入条例第 3-90 号。 6-90,要求提交委托书 部分 1. 目标 – 发布本通函是为了让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熟悉第 3-90 和 6-90 号税务条例的规定。本通知亦旨在澄清法规中的某些灰色地带或可疑条款。收入条例编号3-90 部分 2. RR 3-90 的覆盖范围 – 2.1 提交纳税人合规证明 (CTC) 是可选的;即,纳税人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在纳税申报表中提交 CTC。但是,只有在纳税申报表中提交 CTC 的纳税人才能享有审计和调查的最后优先权。 2.2 最后优先权仅限于经注册会计师认证的税种,即:所得税,包括预扣税和增值税。因此,其他国家内部税收,如第三篇下的转让税、第五篇下的其他百分比税、第六篇下的消费税和第七篇下的文件印花税,所有税法,仍可能由 BIR 审计,尽管纳税人提交了涵盖其所得税、预扣税和增值税负债的 CTC。 2.3 要享有特权,纳税人不必同时提交所得税和增值税的 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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