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检疫行政令编号。 91-02[NQO 办公室通函编号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2月07日
(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NQO 办公室通函 NO. 2,1991 年 2 月 7 日] 实施检疫行政令91-02 特此通知,根据 1991 年 1 月 17 日第 91-02 号检疫行政令修订的疫苗接种服务费用已得到卫生部长的批准。就此,本次修改收费标准的实施如下:对于马尼拉的中央办公室,它将于 1991 年 2 月 16 日生效。省级检疫站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站、单位负责人转达,请示指导。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1 年 2 月 7 日(新加坡元) BENJAMIN B. SARENAS 主任 IV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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