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社会林业综合计划管理条例[DENR 行政命令第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2月02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DENR 行政命令编号。 1991 年 2 月 2 日 04 日 ] 社会林业综合计划管理条例修订 根据第 192 号行政命令、《综合土地改革法》和第 1260 号指示书的规定,特此颁布以下条例和指导方针: 部分1. 基本政策和目标——社会林业综合计划以土地管理原则为基础,与环境保护、扶贫和社会正义相辅相成的目标相结合。该计划适用于归类为公共林地的土地。这些坡度大于 18% 的土地具有特殊的特点,即其使用方式的影响不仅对用户,而且对更大的社会都有影响。滥用这些脆弱的土地会导致土壤肥力的丧失、下游生态系统(如灌溉系统和沿海渔场)的淤积以及干旱和洪水的加剧。正确使用这些土地可​​以扭转这种影响,使生态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受益。因此,任何使用这些土地的人都必须致力于保护和加强土地及其所属的更大生态系统的生态稳定性。因此,综合社会林业 (ISF) 计划旨在通过让直接使用林地的人们参与管理高地的任务来保护环境、减轻贫困和承诺社会正义。根据该政策,政府应为承担管理职责的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提供土地使用权保障和其他援助。这样的承诺不仅包括根据管理协议正确使用土地,还包括与该地区的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共同努力保护和加强其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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