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币协议下的合格贷款审批指南[BSP 通告第第1277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3月14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991 年 3 月 14 日第 1277 号 ] 根据新货币协议批准合格贷款的指南 根据 1990 年 7 月 20 日货币委员会第 693 号决议,以下指南涵盖批准菲律宾公共部门借款人和菲律宾私营部门借款人的合格贷款(“最终用户”)根据 1990 年 1 月 22 日对 1985 年 5 月 20 日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菲律宾共和国作为担保人、制造商汉诺威信托公司作为代理人的信贷协议的第二次修订特此通过其及其金融机构(“新货币协议”或“协议”)以供各方指导: 1. 合格贷款应经中央银行通过外债管理事先批准部门MEDD)。在公共部门贷款的情况下,甚至在实际谈判开始之前就应获得中央银行的事先原则性批准。 2. 为此目的的申请应使用随附的表格 CBP-MEDD-1(公共部门)(附件“A”)和表格 CBP-MEDD-1A(私营部门)(附件“B”)提交。发放合格贷款的金融机构(“转贷行”)应使用随附的表格(附件“C”)连同指定的文件要求对借款申请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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