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海关共同保税制造仓库的成员转移到另一家的规则和条例[中国银行备忘录命令第22-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3月06日
(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22-91*,1991 年 3 月 6 日 ] 将海关共同保税制造仓库的成员转移给另一个人的规则和条例 通过:1991 年 3 月 6 日(新加坡)萨尔瓦多 M.米森专员 * 文本可在国家办公室获得行政登记,UP Law Complex, Diliman, Quezon City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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