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CIAP,1991 年 3 月 1 日 ] 修订的承包商注册和分类指南 1 总则 P.D. 实施规则和条例管理基础设施合同的第 1594 号规定,承包商的登记和分类应由来自不同指定政府机构/办公室的代表组成的机构间委员会负责。跨机构委员会对承包商的登记和分类应通过使用统一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大大减少登记要求,提供对承包商更新记录的快速访问,并避免因多次/不一致登记而可能导致的违规行为。机构间委员会应为所有有关办事处/机构/公司采用的承包商分类制定统一的准则、标准和程序。 2 术语定义 2.1 基础设施项目——指道路和高速公路、机场和空中航行设施、铁路、港口、防洪排水、给排水、灌溉系统、水坝、建筑物、通讯设施、疏浚填海、发电厂、输配电设施和其他属于政府资本投资的相关建设项目。 2.2 菲律宾承包商——指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许可的菲律宾公民、合伙企业或公司,其股本的至少百分之七十五 (75%) 属于菲律宾公民。 2.3 机构间委员会——指由不同指定政府机构/办公室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根据第 IB 节 1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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