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价格上涨基金纳入工作计划和合同[DPWH 部门令第 1 号。 1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5月08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14,1991 年 5 月 8 日] 将价格上涨资金纳入工作计划和合同 为确保资金可用于满足建设成本的上涨,特此指示,今后所有 POW 和合同应包括:根据价格指数和预计的通货膨胀率,除 5% 的应急部分外,每年不超过 12% 的价格(通货膨胀)应急准备金中,并受以下条件限制: 1. 为价格上涨分配的金额应为此目的,有义务由单独的 ROA 支持。 2. 应为此准备单独的 CAF。 3. 年末或工程竣工后未使用的涨价债务,可用于支付承包商对同一工程的其他未偿债权。否则,债务余额应转回未分配盈余。 4. 已完成项目的非义务分配应用于通过附加义务/CAF 导致原合同未涵盖的同一项目的价格上涨的任何不足。五、原合同未尽的涨价缺额,不能从项目资金中获得,得依总拨款法规定,从其他项目的节余中获得。此命令是对 1989 年第 36 号部门命令的规定的补充。通过:1991 年 5 月 8 日(新元。) JOSE P. DE JESU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动态生成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将价格上涨基金纳入工作计划和合同[DPWH 部门令第 1 号。 114]pdf预览版
将价格上涨基金纳入工作计划和合同[DPWH 部门令第 1 号。 1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