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海外工人从他们各自的工作场所收集福利基金/OWWA 捐款的指南[OWWA 说明备忘录第 10 号。 117]
(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OWWA 指令备忘录编号。 117,1991 年 6 月 10 日] 菲律宾海外工人从其各自工作场所收集福利基金/OWWA 捐款的指南 随着越来越多的菲律宾合同工在国外不同工作场所的存在,他们最初以非合同工的身份离开菲律宾工人和后来获得合法身份的外国居民,拥有工作许可证,他们现在自愿加入海外工人福利管理局 (OWWA),尽管没有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的处理和文件要求,福利基金/OWWA 捐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从他们那里收取/接受: 01 OWWA 收取人员在他们被分配的地区/职位; 02 没有 OWWA 收款员在场的岗位/地区的劳工专员或福利/汇款官员。以上所有均应符合代理收款员的担保要求,并应按照现行问责和审计的规则和规定,负责定期转账/汇款和向马尼拉OWWA办事处报告所有收款获得。 1 费用表 以下费用可向已经在现场的工人收取,但未享受 POEA 的处理和文件,并且在离开马尼拉时未支付必要的福利基金/OWWA 捐款: 1- 01 受雇于不从事建筑活动的私营公司的陆基合同工………… 50.00 美元 1-02 受雇为家庭工人的陆基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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