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3 / 1991 年 7 月 - 9 月 [ 中国, 1991 年 6 月 6 日 ] 化学委员会第 3 号决议04 SECTION 1. Practice of Chemistry — 与 R.A. 第 1 条第 1 节中的化学定义和化学范围有关754,化学实践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以下内容: 1. 涉及使用化学、物理化学、生化或微生物变化的产品的合成或制备; 2. 涉及化学品、矿物、林产品、生物材料、土壤、饲料、燃料、食品、饮料、化学制剂、化学产品、化妆品、化妆品以及其他合成和天然存在的物质的测定或任何其他分析工作; 3. 化学品、化学仪器和设备的销售、分销和重新包装:如果是化学仪器和设备,如果有一名化学家亲自监督工作就足够了; 4. 工业化学研究和开发工作、咨询、评估和项目研究与改变或防止物质改变,或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或微生物诱导过程或化学品使用有关的问题在产品配方中; 5. 化学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管理和指导,以及化学品质量控制或保证、程序和做法; 6、化学实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包括产品、工艺标准或规范的验证、分类、测定和认证; 7、化学技术人员的监督。第 2 节。化学实践经验——任何人不得获得 R.2 第 2 条第 13 节中的“化学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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