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编号04[中国甲板官员委员会]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2月23日
(纳尔)卷。 1 第 4 号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中国甲板官员委员会,1990 年 2 月 23 日] 董事会决议第04 委员会在今天举行的会议上审议了 1989 年甲板和轮机高级船员委员会第 1 号联合决议,通过了向海员颁发适任证书的指南。经过仔细审查,委员会注意到三副指南的印刷错误,内容如下:“(e) 对于三副,18 个月的学徒大副 (Cadet) 或军需官 (AB) 或普通海员在海上- 200 GRT或以上的船舶,前提是候选人已完成航海科学海洋运输专业的学士学位:此外,18个月的要求期限应在1990年生效。 (提供了下划线。)鉴于此,董事会决定,特此决议,通过将 18 更改为 12 来更正上述行中的印刷错误,上述规定最终如下:“(e) 第三大副,12 个月的见习大副 (Cadet) 或军需官 (AB) 或普通海员在 200 GRT 或以上的远洋船舶上,前提是候选人已完成航海科学海洋运输专业的学士学位:进一步提供12 个月的要求期限自 1990 年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决议,经委员会批准后,对上述指南的所有原件和副本进行上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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