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分类[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5, S.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7月31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5, S. 1991, July 31, 1991 ] 对第 2 号备忘录命令 s 的补充囚犯分类1991 年,日期为 1991 年 7 月 23 日,作为囚犯重新分类的指导方针,以下囚犯应从中等安全等级划分为最低安全等级,即: 1. 已服刑 50% 或 1/3 的囚犯句子,不包括 GCTA,视情况而定。 2.无逃跑记录,身心健康的初犯。 3. 家庭佣工,未被判犯有妨害贞操罪、抢劫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 4. 无酗酒、吸毒、精神/情绪障碍史者。 5、30周岁以上。为了合规。采用:1991 年 7 月 31 日(新加坡元) CLETO B. SEÑOREN 代理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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