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部署期限[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4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30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1 年 9 月 30 日 48 日 ] 海员部署期第三卷第二章,经修订的《海外就业规则和条例》第 4 节规定:“第 4 节工人部署——机构应在部署期内部署其新兵如下所示: a. 所有陆上工人的雇佣合同签订之日起一百二十 (120) 个日历日; b. 海员雇佣合同主管部门处理之日起三十 (30) 个日历日. 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部署工人,将被吊销或吊销执照或罚款。此外,机构应免费将所有文件退还给工人。上述规定取代了自处理雇佣合同之日起四十五 (45) 天的部署期,以供行政部门评级。今后,POEA 将密切监督对上述规定的严格遵守情况。该命令立即生效。采用:1991 年 9 月 30 日(Sgd.)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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