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 IC 通函编号18/91, September 04, 1991 ] 居民代理人登记证书更新申请 继保险备忘录通函第 1-91 号,关于申请更新居民代理人登记证书,申请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意思是: 1. 总保费分出。分出公司分出的毛保费; 2. 本通函所指的分出公司。分出保费的公司可能是保险公司或再保险经纪人。附上经修订的居民代理人登记及续期申请表副本。采用:1991 年 9 月 4 日 (Sgd.) ADELITA A. VERGEL DE DIOS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居民代理人登记证书续期申请[IC 通函编号18/91]pdf预览版居民代理人登记证书续期申请[IC 通函编号18/9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