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椰子土地租赁经营的规则和程序[DAR 行政命令第9 S.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02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 - 1992 年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编号。 9 S. 1991, September 02, 1991 ] 租赁椰子地的租赁经营规则和程序 I 根据 R.A. 第 12 条的初步声明根据第 6657 条,DAR 的任务是立即确定并确定保留限制下的租赁土地和尚未根据 R.A. 收购的土地的租赁租金。 6657. 根据上述规定,颁布了 1989 年第 4 号 DAR 行政命令系列,为建立租赁权和确定租赁土地的租赁租金提供了指导方针。然而,经验表明,椰子地的保有权和工作关系具有独特的特征。因此,就椰子地的租赁权而言,特此颁布以下准则,作为对 1989 年第 4 号行政令的补充。 II 覆盖范围 这些规则应适用于所有出租的椰子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所有者保留的区域以及根据 RA 6657 尚未获得分配的区域。 III 管理原则 A. 租赁关系对于建立农业租赁权。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这种关系就存在: 当事人是土地所有者和租户;土地所有者同意承租人在土地上工作——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标的土地是农业性质的;目的是农业生产;租户有个人修养;分享收成,或以一定的金钱或产品或两者兼有的金额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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