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7 秒。 1990, March 30, 1990 ] 实施海外就业证明 根据第 76 和 77 号备忘录通告实施海外就业证明 (OEC),特此发布以下指南以确保最大程度地遵守: 1. 在机票上注明 OEC 号码在菲律宾签发 - OEC 编号应反映在每位离境合同工/海员的相应机票上。安置机构或相关实体有责任确保在马尼拉为工人/海员购买机票时显示的此类信息的准确性。 2. 向劳工援助中心 (LAC) 提交 OEC 副本 - 每个离开的合同工/海员应在机场向 LAC 提交 OEC 的第二份副本。但是,合同工/海员应保留第三份副本(工人副本),以便在出发区提交给移民和驱逐出境委员会 (CID)。但是,如果是 balik-manggagawa(休假工人),他们应将 OEC 的第二份放在出发区的指定投递箱中,而保留第三份副本以在机场出示给 CID。 3. 对虚假/差异的处理 - POEA 实际签发的有利于工人/海员的 OEC 中的号码与相应机票上显示的 OEC 号码之间的差异或涉及 OEC 的任何其他虚假均构成旅行中的缺陷或缺陷有关工人/海员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有关当局暂停其离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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