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8 S. 1985, July 15, 1985 ] 备忘录通函第 18 号修正案27 第 5 节 关于菲律宾合同工的发放要求,该要求是根据 LOI 1122 和部令第 5 号以及行政当局于 1984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第 27 号备忘录通知而实施的,所有这些都旨在提供足够的为保护海外工人,特此颁布对第 27 号备忘录第 5 节的以下修订:作为文件要求的一部分,机构和实体应连同处理请求 (RFP) 一起向合同处理部门提交个人或拟办理的所有劳务人员集体出具证明。此要求应代替目前提交给认证部门的宣誓声明或承诺宣誓书。由经认可的海外工人保险集团(OWIG)出具的个人或团体出具证明书均视为有效。特此指示本政府市场开发和安置办公室执行该命令,该命令自 198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通过:1985 年 7 月 15 日(新元。) CRESCENCIO M. SIDDAYAO 副署长主管重新发布:1992 年 2 月 18 日SGD.)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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