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通过扩大的商业银行进行投资的非联合企业[BSP 通知编号第1236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4月27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36,1990 年 4 月 27 日 ] 扩大商业银行有资格进行投资的非联合企业 货币委员会在 1990 年 4 月 27 日的第 431 号决议中,决定修订《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1380.1 节,第一卷,内容如下:“第 1380.1 节符合扩大商业银行投资资格的非联合企业。扩大后的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大类业务应事先获得货币委员会的批准。允许投资从事农业、采矿和采石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建筑业、批发贸易以及社区和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企业,按照附件 I 列举的 1977 年菲律宾标准工业分类 (PSIC) 中的行业分类*。对上述活动范围内的企业的个人股权投资,无需事先批准。但在投资后三十(30)日内,银行应向相应的监督检查部门提供投资金额、被投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等相关信息,并附有相关资料。公司章程、合伙章程或注册证书等文件(以适用者为准),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此外,前提是所述投资在第 1380.2、1381 条规定的限制和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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