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师继续专业教育 (CPE) 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木工程委员会第 4 号决议] 13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7月12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中国土木工程委员会第 1 号决议130,1990 年 7 月 12 日] 土木工程师继续专业教育 (CPE) 指南 根据第 544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土木工程法)第 4 节和第 223 号 PD 第 6 节,委员会特此通过以下菲律宾土木工程师继续专业教育计划指南。目标 1. 促进政府和私营部门土木工程师的专业成长和福祉; 2、激发自我提升,更新技术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3. 实现从顾问、专家和专家到土木工程师的技术转移,以追求他们的专业; 4. 拓宽从业者的视野,帮助他获得自信和对自己职业责任的认识。 I 土木工程师继续专业教育委员会 (CPEC): A. 组成: — 应有一个继续专业教育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 (2) 名成员组成。土木工程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应担任委员会的顾问/顾问。 B. 任期——持续专业教育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应由 PICE 董事会任命,但须经土木工程委员会成员同意,任期一 (1) 年或直至其继任者为止应已被任命和合格。空缺职位的任命应仅限于未到期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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