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了 BARANGAY 农业改革委员会 (BARC) 的组建、组织和运作的实施指南[DAR 行政令第 10 号。 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8月03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90 年 8 月 3 日 14 日,修订了 BARANGAY 农业改革委员会 (BARC) 的组建、组织和运作实施指南直接或集体地拥有他们耕种的土地,或者就其他农场工人而言,以公平地分享其成果。” (第 XIII 条,第 4 节)。该条款也被称为“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代表了国家对社会正义的承诺。宪法在同一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承认农民、农民工、地主以及合作社和其他独立的农民组织参与(土地改革)计划的规划、组织和管理的权利。 . . .”(第 XIII 条,第 5 节)。该条款体现了“赋予人民权力”的目标,作为扩大我们民主基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为此,政府颁布了 EO 229 并申明其致力于建立一个CARP 的社区执行和协调机制,规定成立 Barangay 土地改革委员会。根据鼓励人民主动性和自力更生的政策,法律规定 BARC 应在自助基础上运作。随后通过 RA 6657 的立法重申了政府对参与式发展的坚持,并赋予 BARC 额外的职能,例如识别受益人、土地估价、证明分区地图的准确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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