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银行 (TBs) 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BSP 通告编号第125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9月27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990 年 9 月 27 日 1254 号 ] 对储蓄银行 (TBs) 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 货币委员会在 1990 年 9 月 13 日的第 964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储蓄银行 (TBs) 的以下最低实收资本要求: 1. 现有的 TB 应具有以下最低实收资本: 总部位于马尼拉大都会 - 2000 万披索 总部位于马尼拉大都会以外 - 1000 万披索,但不符合上述最低实收资本要求的应提交,自 1990 年 9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两年内增资的计划; 2. 1990 年 9 月 13 日以后成立的 TB 应具有以下最低实收资本: 总部设在马尼拉大都会 - 100 万披索 总部位于马尼拉大都会以外 - 2000 万披索 本通知立即生效。采用:1990 年 9 月 27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高级副州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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