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ERB 编号90-15 规定对违反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营业时间的人实施行政和刑事制裁[ERB 决议号90-15-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1月12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ERB 决议号。 90-15-A,1990 年 11 月 12 日] 修改 ERB 决议号。 90-15 规定对违反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营业时间的人实施行政和刑事制裁90-15 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生效,指示所有石油产品零售店在有库存的情况下遵守以下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7:00。至晚上 7:00周日和公众假期休息(除了位于马尼拉大都会内的那些应在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营业的场所除外 鉴于经过深入研究,本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石油产品零售店的上述营业时间为方便消费大众;现在,因此,本委员会已决定修改,特此修订,ERB 第 90-15 号决议,授权全国石油产品零售店的经销商/经营者遵守,但须遵守库存的可用性,代替上述,以下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5:00 至晚上 9:00 周日和公众假期上午 8:00 至下午 5:下午 违反本指令将使违规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刑事处罚。特此委托PC/INP和地方政府部门严格遵守上述营业时间,防止可能的囤积燃料、定价过高和其他行业。尝试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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