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11 月 12 日生效的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的营业时间[ERB 第 10 号决议] 90-15]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ERB 决议号。 1990 年 11 月 7 日 90-15 日] 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的营业时间自 1990 年 11 月 12 日起生效 鉴于目前海湾地区的动荡局势继续影响原油流入该国,政府已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直接解决保存石油产品供应的需要; DHSACT 鉴于,能源运营委员会发布了 1990 年第 10-01 号备忘录通告,指示石油公司减少 10% (10%) 对其客户(即经销商、分销商和营销商)的所有销售和交付,直接从上述石油公司撤回其石油产品需求;鉴于,为了补充强制减少石油产品交付,科拉松·C·阿基诺总统阁下于 1990 年 11 月 2 日颁布了第 433 号行政命令,指示立即实施额外的节能措施;鉴于,根据上述行政命令第 7 条,该委员会被要求“考虑采取措施限制石油产品零售店(加油站)的营业时间,包括在周日和节假日关闭,同时考虑必要的保障措施这将确保加油站正确分配石油燃料,特别是分配给吉普车和其他用于大众运输的车辆"。因此,现在,正如董事会特此决议的那样,指示所有石油产品零售店根据库存情况遵守以下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六 7:00 A。...
1990 年 11 月 12 日生效的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的营业时间[ERB 第 10 号决议] 90-15]pdf预览版1990 年 11 月 12 日生效的石油产品零售店规定的营业时间[ERB 第 10 号决议] 9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