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CSC 备忘录通函 NO. 54, December 19, 1990 ] 关于确认/批准合同任命的附加指南 根据 1990 年 12 月 19 日 CSC 第 90-1184 号决议,公务员委员会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政策作为确认和批准的附加指南合同任命:所有人事服务合同应提交本委员会或其适当的区域办事处审查和批准。自 1991 年 1 月 1 日起,本委员会及其适当的地区官员应不批准在其生效之日或发布之日起三十 (30) 天后提交给它的所有合同任命。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五册第 65 节,对本协议第 2 款所述合同任命未获批准的人员所提供服务的付款应由相关任命机构承担个人责任。 合同人员在此期间提供的服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不得将其未获批准的合同任命视为政府服务。以下是确认或批准原始合同任命的要求,即:一份经过正式公证的合同任命/服务合同的副本,其中包括职能和责任声明。湾。由合同指定人正式填写的 CS 表格第 212 号(个人资料表)的副本,该文件应经过公证,并应包含经合同机构人事官员认证的所有相关经验和教育。 C。根据第 5 号行政命令第 2 章第 2 章第 9 条第 4 款的考虑,以合同方式雇用人员的理由。...
关于确认/批准合同任命的附加指南[CSC 备忘录通告第54]pdf预览版关于确认/批准合同任命的附加指南[CSC 备忘录通告第5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