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和交换的支持文件[GTEB 通知编号。 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7月31日
(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GTEB 通函 NO. 010,1989 年 7 月 31 日] 关于转让和交换的支持文件 根据 1989 年 1 月 26 日的 GTEB 通知第 002 号,监督转让计划第 3 项规定“转让的数量必须由已确认的采购订单或信用证在自转让生效之日起 30 天,否则,数量应退回篮子。”由于这些是 EQ 奖励,应放弃提交上述要求。同样,根据配额互换计划,在互换之日起 30 天内支持 LC 的要求同样应被免除。但是,上述通函中的所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这涵盖了所有批准的 1989 年转让/交换证书。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89 年 7 月 31 日由董事会授权 (SGD.) THELMA K. JOVER 副主任生效:1989 年 9 月 14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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