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OG No. 15, 2664(2017 年 4 月 10 日) 190,2017 年 4 月 4 日] 宣布每年的 4 月为“国家知识产权月” 鉴于 1987 年宪法规定,国家应保护和确保科学家、发明家、艺术家和其他有天赋的公民对其他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和创造,特别是对人民有益的;鉴于,根据第 79 号公告(s.1992},每年 10 月的最后一周庆祝知识产权(IPR)周;鉴于,为期一个月的知识产权庆祝活动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对国家社会、文化、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鉴于,有必要将上述庆祝活动从每年的 10 月至 4 月转移到使国家的计划和活动与国际庆祝活动保持一致,即每年 4 月 26 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世界图书和版权日每年 4 月 23 日,鉴于第 8293 号共和国法案或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授权知识产权局 (IPO) 与其他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协调努力,以制定和实施计划和政策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每年的四月为知识产权月。知识产权局是筹备、协调和实施与庆祝活动有关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牵头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成员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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