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主港城市转变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第 3 号公告第1264章]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103 OG No. 22, 3183(2007 年 5 月 28 日) 1264,2007 年 3 月 26 日] 将公主港城市转变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 鉴于 1991 年地方政府法规 (LGC) 第 452 节规定,最低人口为二十万 (200,000) 居民的城市为经国家统计局认证,按 1991 年不变价格计算最新收入至少 5000 万比索(P50,000,000.00),经市财务主管认证,为高度城市化城市。鉴于,1991 年 LCG 第 453 条还规定,菲律宾总统应在满足菲律宾第 452 条规定的最低要求后三十 (30) 天内宣布该城市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相同的守则,因此在适当应用后;鉴于,根据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实施细则和条例,将城市转变为高度城市化城市的程序如下: 决议 - 感兴趣的城市应向菲律宾总统办公室提交一份决议: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其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了其桑古尼语,并得到了市长的批准和认可。上述决议应附有收入和人口证明。转换声明 - 在收到该决议后三十 (30) 天内,菲律宾总统应在核实已满足收入和人口要求后,宣布该城市为高度城市化城市。全民投票 - 在菲律宾总统宣布或根据声明规定的一百二十 (120) 天内,COMELEC 应在拟改建的城市进行全民投票。...
将公主港城市转变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第 3 号公告第1264章]pdf预览版
将公主港城市转变为高度城市化的城市[第 3 号公告第1264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