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 2003 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 2003 年 10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及以后的每一年为 BARANGAY 集会日[第 10 号公告第342章]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8日
99 OG No. 22, 3527(2003 年 6 月 2 日)/ Inquirer(2003 年 3 月 29 日) 342,2003 年 3 月 18 日] 宣布 2003 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 2003 年 10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及其后的每一年为 BARANGAY 集会日 鉴于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三册第 1 章第 384 节规定,作为作为基本政治单位,描笼涯是政府政策、计划、项目和社区活动的主要规划和实施单位,是表达、具体化和考虑人民集体观点以及争议的场所友好解决;鉴于,《地方政府法典》第 3 卷第 6 章第 397 节规定,除其他外,应有一个由居住在该描笼涯至少六 (6) 个月、十五年的所有实际居民组成的描笼涯集会。年龄或以上,菲律宾公民,并在描笼涯议会成员名单中正式登记。描笼涯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涉及三宫描笼涯关于其活动和财务的学期报告以及影响描笼涯的问题的事项;鉴于,地方政府法典第 3 卷第 6 章第 398 节规定,描笼涯议会有权通过向 sangguniang barangay 建议采取有利于描笼涯和有关城市或直辖市的福利措施来启动立法程序;决定将倡议作为一项法律程序,让描笼涯的登记选民可以直接提出、颁布或修改任何法令,并听取和通过关于其活动和财务的三宫描笼涯的学期报告;鉴于,为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法典每年举行两次描笼涯集会的要求,并努力实现其目的,并强调描笼涯在政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总统的公告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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