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妇女残疾日[第 3 号公告第744章]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6日
101 OG No. 10, 1646(2005 年 3 月 7 日) 744,2004 年 12 月 6 日] 宣布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妇女残疾日妇女参与国家建设的权利,并应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基本平等”(第 14 条,第 ll 条);鉴于,宪法进一步规定……“国家应通过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考虑到她们的孕产妇职能,以及能够提高她们的福利并使她们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潜力的设施和机会来保护职业妇女。为国家服务”(第 14 条第 Xlll 条);鉴于,为了将这些宪法条款转化为行动,第 7192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国家建设法案”,已由国会通过并颁布为法律;鉴于,国家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要求妇女积极和有意义地参与各级决策和治理,例如 2004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第 224 号公告,“宣布每年三月的第一周一年作为妇女周和 1998 年 3 月 8 日以及此后的每一年作为妇女权利和国际和平日”,以纪念菲律宾妇女为争取国家自由、公民自由、平等和人权而进行的斗争;鉴于,残疾妇女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在法律领域和人类努力的各个方面应享有平等权利;鉴于,为了公正处理残疾妇女的权利,并为了使菲律宾政府遵守《琵琶湖千年框架》(BMF)规定的区域任务,采取行动为残疾人建立包容的无障碍和以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残疾问题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至 28 日由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UN-ESCAP) 通过,现为此目的发布本公告。...
宣布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妇女残疾日[第 3 号公告第744章]pdf预览版
宣布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妇女残疾日[第 3 号公告第744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