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366, February 06, 1953 ] 公布 1948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鉴于,一项取代 1929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公约于 6 月 10 日在伦敦缔结并签署, 1948年,由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三十个国家的授权代表;鉴于,菲律宾参议院在 1952 年 5 月 20 日通过的第 94 号决议中,同意菲律宾总统根据菲律宾宪法接受上述《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菲律宾人;鉴于,上述公约已被菲律宾总统正式接受,其接受书已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于 1952 年 10 月 2 日交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其中;鉴于,上述公约于 1952 年 11 月 19 日对菲律宾生效;因此,现在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菲律宾参议院的上述同意,特此公布《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其真实副本1948 年 6 月 10 日在伦敦缔结和签署的本协议,目的是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可以真诚地遵守和履行其相同和每条和条款。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2 月 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3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7 月。 ELPIDIO QU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MARCIANO ROQUE 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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