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164, January 04, 1950 ] 特赦于 1949 年 11 月 19 日开始的八打雁起义的领导人和成员。鉴于 1949 年 11 月 19 日,以弗朗西斯科·梅德拉诺为首的一些公民在该省拿起武器八打雁反对政府,错误地认为他们对正当组建的当局有正当的不满,可以通过武装抵抗来纠正;鉴于,上述人员使用武器犯下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罪行,经修订的《刑法典》将这些罪行定义为叛乱、煽动叛乱和不忠;鉴于,已在法庭上对一些叛乱分子提出刑事指控,但这种起义的动机是认为领导人及其成员对正当组成的当局有公正的不满,根据美国法律,这一事实并非有效的辩护理由。菲律宾;鉴于,弗朗西斯科·梅德拉诺(Francisco Medrano)和上述起义的一些参与者,他们曾有一段时间生活在法律之外,他们自愿向执法人员提供武器和弹药,承认政府的权威菲律宾共和国及其正式组成的官员和代理人,并已宣誓效忠和服从,以享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和保护;鉴于,叛军返回家园并作为忠诚守法的公民恢复其合法的追求或职业,将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复兴,恢复和平与秩序,促进人民的福祉和幸福。一般人;鉴于,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理想的结果,在不损失更多时间、努力和鲜血的情况下,政府认为有必要、公正和明智地宽恕并放弃对叛乱分子的叛乱、煽动和不忠罪行的起诉.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宪法》第七条第 10 节第 6 款的规定,特此宣布并宣布赦免弗朗西斯科·梅德拉诺和参与的个人与他一起参与八打雁起义,犯有叛乱、煽动和不忠的罪行,这些罪行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进行了定义和处罚,但条件是叛乱分子应连同他们的武器一起向八打雁省的警察当局投降和弹药,以及其他军事装备和用品,自菲律宾国会同意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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