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 1948 年 10 月 2 日至 1 日为联合国日,以扩大对美国公民的版权特权和保护[第 2 号公告] 99]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99,1948 年 10 月 21 日] 指定 1948 年 10 月 2 日至 1 日为联合国日,将版权特权和保护扩展到美国公民 鉴于,它由菲律宾立法机构第 8134 号法案提供,题为“ 1924 年 3 月 6 日批准的菲律宾版权法,经 1946 年 10 月 21 日批准的第 76 号共和国法修订,该法保护的版权应延伸至非菲律宾公民的业主的工作,只有在该法案第 10 条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才可以理解:版权申请; “(b) 当该所有者是其公民或主体的外国国家或国家通过条约、公约、协议或法律向(美国或)菲律宾群岛公民授予版权利益时保护基本上等同于根据本法向该外国业主提供的保护;或“(c) 当该外国国家或国家是规定在授予版权方面互惠互利的国际协议的当事方并且(美国或)菲律宾群岛成为该协议的当事方时。”鉴于,国会法案于 1947 年 7 月 30 日批准(61 Stat. 652),题为“将美国法典第 17 章编入实体法的法案,题为‘版权’”,规定版权由上述法案及其第 1 节 (e) 项规定的特殊条件所规定的利益,仅在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应适用于作为外国公民或国民的作者或所有者的作品该法第 9 条中规定:“(a) 外国作者或所有者在其作品首次出版时应在美国居住; “(b) 当该作者或所有人是其公民的外国或国家或国家通过条约、公约、协议或法律,在基本相同的基础上向美国公民授予版权利益时就其本国公民或版权保护而言,基本上等同于根据本标题或条约对该外国作者提供的保护;或当该外国国家或国家是提供版权授予互惠的国际协议的当事方时,美国可根据该协议的条款,随意成为该协议的当事方。...
指定 1948 年 10 月 2 日至 1 日为联合国日,以扩大对美国公民的版权特权和保护[第 2 号公告] 99]pdf预览版指定 1948 年 10 月 2 日至 1 日为联合国日,以扩大对美国公民的版权特权和保护[第 2 号公告] 9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