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第二条]

相关行业:1986年宪法草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10月15日
[第 II 条,1986 年 10 月 15 日] 原则宣言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 1 节。菲律宾是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所有的政府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第二节 菲律宾放弃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坚持和平、平等、正义、自由、合作和与所有国家友好的政策国家。第 3 节 民权在任何时候都高于军队。菲律宾武装部队是人民和国家的保护者。其目标是确保国家主权和国家领土的完整。第四节 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和保护人民。政府可号召人民保卫国家,并为履行此号召,可要求所有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个人兵役或公务员。第五节 维护和平与秩序,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促进普遍福利,是全体人民享受民主福祉的必要条件。第六节 政教分离不可侵犯。国家政策第 7 条国家应奉行独立的外交政策。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首要考虑的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和自决权。第八节 菲律宾根据国家利益,在其领土内采取并奉行无核武器政策。第九条 国家应通过提供充足的社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质量。...
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第二条]pdf预览版
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第二条]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