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OG No. 25, 3005(2012 年 6 月 18 日)特别十七分部 [CA-G.R. CR 第 32463 号,2010 年 5 月 28 日] ROBERTO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塞韦里诺维加拉人民,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上诉法院 案件 当法律的理由停止时,法律就停止了。赋予它生命的不仅是文字,还有法律的精神。 [1]在根据法院规则第 42 条提交的复审请愿书中,罗伯托·门多萨(“门多萨”)寻求撤销卡兰巴市地区审判法院 2009 年 1 月 12 日的决定[2],[3]作为他在第 35315-99 号刑事案件中因违反 Batas Pambansa Blg 而被无罪释放。 22,题为“菲律宾人民,原告,与罗伯托·门多萨,被告。”事实 在 1999 年 12 月 3 日向 Calamba 市城市审判法院 (“MTCC”) 提起的诉讼中,Severino B. Vergara (“Vergara”) 指控 Mendoza 犯有“违反 Batas Pambansa Blg. 22”承诺如下:“在 1999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 [,] 在卡兰巴市,拉古纳省和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作为对原告的债务或未偿还贷款的付款,代替现金,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发行并提款给后者一张过期的菲律宾储蓄银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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