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6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磋商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合作部(以下简称“参与方”);认识到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区域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和交换意见的重要性;着眼于进一步加强菲律宾与东帝汶的友好关系,深化现有合作;已达成以下认识;第 1 段 与会方将就双边关系与合作、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建立并定期磋商。各方将共同确定并商定每一轮磋商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磋商可能在菲律宾和东帝汶轮流举行。除本协议第 1.4 条规定的情况外,参会者将自行承担参会费用,包括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主办方将承担代表团团长和商定数量的官员的住宿、膳食和当地交通等内部费用,由双方商定。经双方同意,可组成专家工作组审议具体或紧急事项。 PARAGRAPH 2 政策磋商将在菲律宾共和国事务部的副部长或助理部长级别和外交与合作部的副部长级别举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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